《重點摘要》
1. 尊重老人為「獨立個體」
訪視員與評估員開始開始就個案進行服務前,會與案主(長者本身)進行討論,唯有在案主自己想要的前提之下,才會讓家屬一同參與評估會談,由案主自行決定。
2. 高度整合與靈活變通
當長者開始邁入國家所規定的福利申請資格時,除了會將相關權利和服務讓長者知悉外,更會整體統合其過往之就醫紀錄與照護情況;進而,評估員屆時與長者確認服務 範圍的問卷濃縮到只有2張,可讓評估員在現場可以有更多時間與長者面對面討論,觀察其生活環境並給予可能之建議或額外之服務需求,而不會去到現場只顧著「看問卷」而沒時間與真正的「使用者」進行交流。(1)影片內提到2011年時,台灣的評估表大約有14頁,而且
評估員回到辦公室後還要忙著將評估表內容輸入電腦。
(2)評估量表是靈活且因應時代與社會變遷而可更動的。
3. 評估員之重要性與能力
評估員擅長於「服務評估」和「個人化之服務安排」;評估員須具備「溝通力」、「觀察力」與「變通力」。評估員通常需經過至少一年的練習,方能有良好的溝通能力與案主交流,同時也要能觀察現場實際情況,就像福爾摩斯一般,透過環境的細節去推斷案主可能需要的服務或改善,也要能判斷政府之前所安排的富麗設施是否有確實符合案主之需,最後給予相應之建議。※觀念
「我們應該思考,究竟要提供什麼樣的資源,誘導大家包括案主即長者本身,整體社會一起共同負起責任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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